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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20号)规定: 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相关负责人沟通后决定,对杜晓霞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公示退站处理(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博管会编号
合作导师
进站时间
处理意见
1
杜晓霞
187733
雷晓光
2017-02-28
退站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统一报送至北京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退站手续。
联系人:冯老师 gsmbsh@pku.edu.cn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