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2019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
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正在对2019年拟录取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工作。
根据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档案单位和档案单位详细地址,我院已于5月18日以EMS快递方式(快递单号见附件1,快递收件方联系方式为考生本人手机号)寄发了转档考生的《北京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及调档函》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空白件),以EMS快递方式寄发了不转档考生的《北京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函》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空白件)。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联系档案所在单位及时查收。如截至5月25日存档单位仍未收到《北京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及调档函》/《北京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调政审函》并仍需该份材料,请拟录取考生同学通过邮件联系我院,我院将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进行再次通知。每名考生只可重发一次调档调政审函。以下几点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
一、请于6月3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寄送至我院。转档应届考生本人的全部档案材料应于现所在单位整理完毕之后一次性全部寄送至我院,最晚送达时间不迟于7月20日;转档非应届考生的全部档案材料需在6月3日前一次性寄至我院。前述日期均指档案材料到达我院并被签收的日期。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本通知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但不可更改表格任何形式,全部填好后提交至我院。请务必按照附件中《思想品德鉴定表》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随附的“填写说明”要求填写表格。《思想品德鉴定表》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中“所在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栏目须由存档单位和工作(学习)单位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否则无效。
三、非应届生如存在工作单位(无工作者则指居住地)和存档单位分离的情况(如档案存放在统一的管理机构或人才中心),需要同时由存档单位和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由考生居住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分别各出具一份《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如曾在不同单位工作过(无工作时曾在不同街乡居住过),曾工作过的单位(无工作时曾居住过的街乡)也须填写出具在此单位工作(无工作时在此街乡居住)期间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
四、应届考生所有鉴定材料所覆盖的鉴定时段自考生当前学历入学起,非应届考生所有鉴定材料所覆盖的鉴定时段自考生当前学历毕业起,均应连续完整,可以重叠但不得出现中断。
五、因政审情况将直接影响考生录取和发放通知书的情况,请拟录取考生务必尽快将所有材料提交至下述地址,在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思想品德鉴定表》(转档考生)或《北京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不转档考生)的将视为政审不合格。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静园一号院102
邮政编码:100871
联系人:许可
联系电话:010-62766692
联系邮箱:aais_xgb@126.com
六、档案在北京大学的考生,请于5月23日17:00之前到我院领取调档函、调政审函,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将材料送回至我院。
领取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静园一号院102
领取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许可
七、应转档考生全部档案材料寄达我院后,我院按规定将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方有资格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档案转入我校并完成入学报到手续的考生,于北京大学在学期间不得以任何事由申请转出本人人事档案。于北京大学在学期间因毕业/学籍异动而引发的人事档案流转,遵照国家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