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会换届事宜、加强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常务代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办法》。现将经审议通过的选举办法予以公示:
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2019年5月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会第二届常务代表委员会第三次全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立法目的】为了明确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席团的换届选举制度,规范执委会主席团换届选举中的各方行为,保障研究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根据《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选举的基本原则】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应遵循依章、民主、规范、公平、公开、廉洁的原则,接受院主管党委的领导与院团委的指导,并接受研究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应选职务与人数】执委会主席团任期一年,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一般情况下不可连任。
【主持选举的机构】研究生会设立选举委员会统筹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由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主任团共同组成,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常代会主任担任。选举委员会委员参加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应在进行换届选举的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召开前至少半个月成立,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务,执行与选举有关的研究生会规章制度,制定选举的具体规则,确定选举的具体程序,负责候选人的报名和资格审查,监督和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负责选举投票、计票事务,公布选举结果,处理针对候选人的举报。
选举委员会根据第三条规定和候选人数确定应选人数,并在选举投票前交常代会审核通过。应选人数的确定应以尽可能实行差额选举为原则。
选举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内部决议经选举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方可执行。
选举委员会遵循公开原则,应及时将与选举有关的一切重要情况向研究生会全体会员公告。
选举委员会可以从研究生会不参加选举的会员中招募工作人员,处理委员会的事务性工作。
选举委员会在研究生会换届结束的当日向全院发布公告,宣布选举结果,并于公告发布时解散。
补选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时不设立选举委员会。
【监督选举的机构】研究生会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监督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研究生会秘书长担任,委员由学生团委副书记共同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选举的,自报名之时起自动退出监督委员会。
第二章 候选人的产生
【参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会会员,有资格参加执委会主席团选举: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校规;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自取得北大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
(四)自取得北大研究生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五)保证在任期间无长期离校事由(学校假期及法定假期除外);
(六)其他主席候选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选举报名】选举委员会自成立次日起接受选举报名。研究生会会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选,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人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报名结束后两日内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以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为由,决定不批准报名人获得候选人资格的,需进行投票,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通过决定。报名人签署自律协定,承诺遵守纪律、公平竞争、文明参选、独立竞选,报名人方可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公示】选举委员会应在资格审查结束两日内将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至一周。
第三章 竞选活动规范
【选举的具体规则和程序】选举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次选举,且不与章程和本办法相冲突的具体规则和程序。
【选举的纪律】在选举期间,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选举纪律:
(一)通过伪造文件等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候选人资格的;
(二)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人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三)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或以暴力、胁迫、欺骗等手段进行强迫,妨害选举委员会委员或其他选举工作人员正常行使职权的;
(四)以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等非正当手段达到竞选目的的;
(五)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恶意人身伤害或以编造谣言、伪造证明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的;
(六)对于举报自己选举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七)违反选举制度,或不遵守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规则,情节严重的;
(八)有损害选举人自由行使投票权,损害其他候选人、选举报名人正当选举利益或违反公平竞争、文明参选原则等其他恶劣情形的。
【竞选宣传和竞选材料】候选人应根据第十一条,进行正当的竞选宣传,并按时向选举委员会提交竞选材料。
【对候选人的举报】自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起至选举投票结束时止,任何研究生会会员有权利就候选人不符合参选资格或违反选举纪律这两类问题向选举委员会举报,并提供有效证据。
【对候选人的调查】选举委员会接到针对候选人的举报后,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
选举委员会进行调查时,任何候选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普通研究生会会员都有义务配合调查,如实反映问题。
如果没有接到举报,选举委员会不得主动调查候选人违反纪律的问题,在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束后不得主动调查候选人不符合参选资格的问题。
【对候选人违纪的处理】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调查结束后,如认为候选人确有不当行为,但情节尚不严重,应对其进行警告。
选举委员会经过调查,如认为候选人确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投票表决且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撤销候选人资格,该候选人自当日起停止选举活动且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调查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可对被查出确有不当行为的选举人、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等当事人进行警告,或将其移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
对于选举人协助候选人违纪且情节严重的,选举委员会在投票表决且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可提交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经投票表决且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后,可罢免该选举人的职务,且不再补选。
选举委员会应将调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向全院公示,并在选举投票和信任投票前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全体选举人及信任投票人(注:信任投票即半数及以上参会且具有投票权的人员支持,即为投票通过,下同)。
监督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的半个月内一直存续,已当选主席的候选人被举报时,由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选举委员会的监督】候选人或其他会员认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或行为有误或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委员会申请进行复议。监督委员会在进行调查后,以投票表决且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维持、变更或撤销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选举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和监督】选举期间,选举委员会委员出现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选举纪律:
(一)参与或协助候选人或选举报名人从事违纪行为的;
(二)接受候选人或报名人以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物质利益进行贿赂的;
(三)知晓候选人或报名人存在违纪或不符合参选资格条件的情况而隐瞒不报的;
(四)利用职权对特定候选人或报名人进行偏袒或压制的;
(五)妨害选举人或信任投票人自由行使投票权的;
(六)隐瞒或拒不接受会员对候选人或报名人的举报,或利用职权打击、压制举报人,或违反保护举报人的义务的;
(七)有其他损害选举的民主、公平、公开的行为,或行使职权时违反研究生会相关规章制度的。
会员针对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违纪行为的举报、调查和处理,参照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监督委员会受理针对选举委员会委员的举报。监督委员会在调查后认定举报属实的,可对选举委员会相关委员进行警告并监督其改正;认为情节严重的可提议常代会全体会议取消其委员资格。常代会全体会议在听取相关意见和被举报的委员的申辩后,经投票表决且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可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可视情况继续对其进行追究,直至罢免其职务。
选举委员会委员被取消资格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第四章 主席团的选举
【选举的条件】研代会上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竞选演说和答辩】在选举投票前,候选人应向选举人发表竞选演说,并对选举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候选人竞选演说及答辩的顺序,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全体候选人抽签决定。
【选举的方式】执委会主席团的选举应以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行使平等的选举权,每人一张选票,可投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
选举时,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实行差额选举,获得相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获得票数超过实到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即当选,若候选人得票数未超过二分之一,则由研代会代表再次进行投票,若候选人得票数仍未超过二分之一,则研究生会主席团空缺,选举委员会应按前述规定重新组织选举,自研代会召开次日起接受报名,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在一个月内开会重新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如若出现末位候选人得到的票数相等无法产生当选人的,则按照主席团空缺名额数在同票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由全体选举人再次投票,直到选出为止。
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缺席的选举人不得投票。
选举委员会当场组织公开唱票、计票并宣布结果。选举人应派代表监督计票过程。
【主席的产生】在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产生后,进行第二轮竞选。
第二轮竞选,先由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自行商议担任正、副主席的事宜:
(1)若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商议结果一致(即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仅有一人愿意参选正主席),则按照商议结果得出正、副主席人选。
(2)若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商议无果,则由常代会主任团和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构成主席投票团,共同从新一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中投票选举一人担任执委会主席;每位投票人仅有一票,两个选择供选:只能投其中一人或者弃权。主席投票团对主席候选人(即商议过程中表示自己愿意参选正主席者)进行投票选举,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即当选;主席候选人得到的票数相等而无法产生主席人选的,由主席投票团对得票数相等的主席候选人再次投票,直到选出为止。
新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未当选为执委会主席的,担任执委会副主席。
【退出选举】候选人在选举投票前可以随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退出选举的申请,选举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在接到申请当日向全院公示。候选人自公示时起退出选举且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本次选举。
【选举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处理】候选人书面证明材料、调查证据、选票等由选举委员会保管的与选举有关的一切文字材料或其他实物材料,未经选举委员会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接触。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将全部选票立即销毁,并将所保管的全部其他材料移交常代会归档保存。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后产生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应进行公示。
第五章 补选
【执委会主席团的补选】执委会主席团成员辞职、自动卸职、被罢免或当选人数不足,导致主席团成员不足三人时,常代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补选,使补选后的人数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若补选主席团成员时执委会主席在任,在补选中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担任执委会副主席。
【执委会主席的补选】执委会主席辞职、自动卸职、被罢免,导致主席缺位的,常代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补选。
若补选主席时,依第二十四条规定需要补选主席团成员,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先补选主席团成员,补选结束后再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主席。
若补选主席时不需要同时补选主席团成员,常代会全体会议应从时任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一人担任主席。
【补选的选举程序】参加执委会主席团补选的资格条件与参加执委会主席团选举的资格条件相同。
执委会主席团、主席补选的方式为全体常代会委员在听取演讲与答辩的基础上,从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执委会主席团成员。主席的产生办法与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时相同。常代会主任团在任成员主持执委会主席团的补选。主任团在任成员在主持补选期间的职权,参照本办法关于选举委员会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研究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所有。
【办法的生效】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示。如对补选人员存有异议,请下载附件(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公示期意见反映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实名反映。
联系人:常代会主任 黄士菡
联系方式:aaiscdh@126.com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7日00:00至2019年5月31日24:00,
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公示期意见反映表